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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期考核2011

作 者:admin发布时间:2012-07-23 09:51:04

天津医科大学文件

 

 

津医大研教[2007]19号

 


 

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


为加强研究生过程管理,鼓励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竞争,选拔优秀人才,保证培养质量,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考核原则:

1.素质与业务并重。研究生教育属于高层次人才培养,因而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既要求研究生具有较高政治素质,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。
    2.知识与能力并重。既要求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,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深度、广度,又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、实验室操作能力、教学实践能力、临床及科研能力等。
    3.课程学习与科研、实践、创新能力并重。中期考核阶段,研究生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,尚未修完的课程学分,确定时间尽快完成。导师及教研室可以通过课程学习、开题报告等考查其科研潜力,包括选题的思路、意义、文献阅读和综述能力,对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态、研究成果的了解情况,论文所涉及有关知识的深度、广度,研究设计是否合理周密等,以确保后期研究工作顺利完成,提高学位论文水平。

博士研究生应特别注重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考核。

二、考核时间: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统一于第四学期末完成。

三、考核内容:

1.政治思想表现。包括政治态度、思想品质、职业道德、遵纪守法、团队协作能力等。

2.学位课程成绩。包括学位课程(必修课和选修课)、专业课和专业外语。

3.课题进展情况。包括是否开题及课题研究进度。

4.科研和实践能力。包括参与的科研项目、学术活动、教学实践及发表论文情况等。
•考核方式:

1.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。

2.研究生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总结,认真填写《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表》(附件一),必要时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印件,如稿件、课题申请书,上述材料于考核后交于二级培养单位。

    3.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根据考核标准,在广泛认真听取本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对研究生作出考核评价,并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。同时,研究生导师须考核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外语水平,两项成绩各以百分制计算,最终纳入研究生学位课程总学分。

    4.各二级培养单位于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本单位《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(一)、(二)》(附件二)报研究生院审定,研究生上交的《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表》由二级培养单位存档备查。

五、考核标准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中期考核结果设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

优秀: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、社会公益活动,表现突出,思想政治素质优秀;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,且学位课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或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,非学位课成绩在60分以上,无重修、补修记录;科研(临床)能力突出,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,课题进展顺利,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(或已收到正式接收录用证明,附清样)一篇及以上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。

合格:思想政治素质良好;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;科研(临床)能力较强,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,课题进展顺利,以第一作者身份已经撰写完成一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。

不合格:思想政治表现较差,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;硕士生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,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,经补考仍不及格者;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;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(临床)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。

六、考核结果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研究生,可按培养计划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。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、就业的重要依据。

2.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,可按培养计划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。

3.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应中止学习,按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。

   七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按相应培养规定和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。  

八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原《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
附件:1、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表

2、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(一)、(二)
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
 

题词:学生  考核  办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共印120份)


  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 2007年11月29日印发